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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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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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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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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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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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员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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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勾选〈单选〉):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残疾人; £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 £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烈属; £ 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就业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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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情况(申请认定零就业家庭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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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主或与 户主关系 |
是否享受低保 |
失业登记 时间 |
就业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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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提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并已知晓以下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将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1.两个月内推荐岗位两次以上,因本人原因无法实现市场化就业的;2.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3.被判刑收监执行的;4.单亲抚养未成年者、军人配偶等因身份类别发生变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规定范围的;5.达到享受就业援助补贴政策规定期限的;6.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7.死亡的;8.已注销失业登记或符合注销失业登记条件的;9.其他不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二、“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承诺: 据实提供个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欺瞒行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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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如需要) |
经核实,该人属于: 就业困难人员【(填写类别)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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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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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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