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发布日期:2026-04-30 信息来源:龙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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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依据

  (一)行政法规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二)部门规章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第2号令)》第四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 号)第六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二、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办理

  (一)申请材料

  1.项目备案信息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

  (3)项目总投资金额;

  (4)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

  2.项目单位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办理途径

  1.窗口办:朝阳市龙城区龙城大街168号矿联网大厦-龙城区政务服务大厅(科技大厦后侧、太平洋电梯东侧)一楼发改局窗口

  2.网上办:http://zwfw.chaoyang.gov.cn

  (三)法定时限:1工作日

  (四)承诺时限:即办件

  (五)咨询电话:0421-7108135

  (六)监督投诉电话:0421-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