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
享受条件
经人社部门认定并接收见习人员。
补贴标准
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
经办流程
1.申请:见习单位在本年度全部结束见习后一个月内,向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所属见习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
3.拨付:财政部门对见习补贴材料复核后,向所属见习单位直接拨付见习补贴。
申报材料
1.《朝阳市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朝阳市青年就业见习花名册》;
3.《朝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领取确认表》;
4.《朝阳市青年就业见习结束认定表》;
5.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或有效凭证;
6.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7.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8.实现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9.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支出明细。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财社规[2024]2号)
2、关于贯彻落实《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232号)
咨询电话:龙城区:0421-3721121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享受条件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经办流程
1.申请:小微企业到参保地对应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
2.审核: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予以受理,对企业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3.公示: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拨付:补贴企业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材料
1.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2. 被吸纳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3. 被吸纳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
( 1 )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被吸纳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复印件;
5. 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认定表。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财社规[2024]2号)
2、关于贯彻落实《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232号)
咨询电话:龙城区:0421-3721121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经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参保地对应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公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4.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区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
申报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外地户籍毕业生需提供居住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学历证明:
(1)毕业证原件或复印件;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3.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朝财社规[2024]2号)
2、关于贯彻落实《朝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朝人社函[2024]232号)
咨询电话:龙城区:0421-37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