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朝阳市龙城区爱儿坊幼儿园 终止办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6-02 信息来源:朝阳市龙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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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龙城区爱儿坊幼儿园:

  你园提交的《龙城区民办学校注销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21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第六章第五十条“民办学校终止的,应当交回办学许可证,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应当提前6个月发布拟终止公告,依法依章程制定终止方案。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对于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园终止办学。

  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民政、税务等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特此批复。

  朝阳市龙城区教育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