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朝阳市龙城区 “减免责事项清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12 信息来源:龙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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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朝阳市龙城区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朝阳市龙城区落实《辽宁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6版)》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工作要求,龙城区司法局将各执法部门关于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调整内容予以公示:
删除内容:原朝阳市龙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66条,内容详见附件一;原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第8条、第9条,内容详见附件二。
新增内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行标准)共78条,内容详见附件三;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行标准)共55条,内容详见附件四。
其他内容不变,公示期间,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向朝阳市龙城区司法局反馈意见。
附件:
1.朝阳市龙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xlsx
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行标准)xls
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行标准)xls
联系单位:朝阳市龙城区司法局
联 系 人:王勝玄 范丽超
联系电话:0421-7100307
联系地址: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59号
朝阳市龙城区司法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