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朝阳市平改立改造工程(龙城区半拉山道口平改立工程))
发布日期:2026-06-30 信息来源: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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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以及为实施朝阳市龙城区国土空间规划。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海龙街道半拉山村集体土地,现将拟征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朝阳市平改立改造工程(龙城区半拉山道口平改立工程)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

  地块一:东至已征国有土地;西至半拉山村集体土地;北至原辽宁宏阳生物有限公司国有土地、原半拉山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南至已征国有土地。

  地块二:东至沈阳铁路局锦州铁路分局;西至半拉山村集体土地;北至已征国有土地、半拉山村集体土地;南至已征国有土地。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0.7522公顷,拟征收海龙街道半拉山村集体土地0.7522公顷,其中:农用地0.7097公顷(含耕地0.2755公顷)、建设用地0.0425公顷。

  三、拟征收地块开发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地补偿费方式、标准、支付方式及对象

  征地补偿费标准依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26]2号)文件规定执行,海龙街道半拉山村位于Ⅴ类区片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2    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7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72万元/公顷。

  海龙街道半拉山村征地补偿费54.1584万元。

  该项目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征地补偿费通过专户拨付给被征地村。被征地村在收到补偿费后,应按照已制定的分配方案将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发放至被征地村民。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

  由拆迁实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登记、补偿,并发放补偿费用。

  六、被征收单位安置方式

  经朝阳市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本次安置对需安置人员采取发放征地补偿费的方式进行安置。(具体安置情况以朝阳市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结果为准)。

  七、补偿登记方式

  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同意本公告载明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须在公告期结束后,前往所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八、意见反馈及听证申请

  本次公告公告期30日,自2026年2月14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止,在此公告期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向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提出听证申请。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根据申请情况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