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
公 告
2026年6月2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辽政地〔2026〕389号批准我市征收龙城区海龙街道半拉山村集体土地0.7522公顷。
现将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朝阳市平改立改造工程(龙城区半拉山道口平改立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第一块地:东至已征国有土地;西至半拉山村集体土地;北至原辽宁宏阳生物有限公司国有土地、原半拉山街道办事处国有土地;南至已征国有土地。
第二块地:东至沈阳铁路局锦州铁路分局;西至半拉山集体土地;北至已征国有土地、半拉山村集体土地;南至已征国有土地。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四至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四至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三、土地开发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四、被征收权属单位及面积
征收海龙街道半拉山村集体土地0.7522公顷,其中:农用地0.7097公顷(含耕地0.2755公顷)、建设用地0.0425公顷。
五、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地补偿费标准依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26]2号)文件规定执行,海龙街道半拉山村为龙城区Ⅴ类区片,实际补偿标准为农用地7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2万元/公顷。
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由拆迁实施部门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七、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及其相关权利人不服本次征地的批复的,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