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龙城区2025年度第26批次建设用地)
发布日期:2026-07-06 信息来源: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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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深入实施《龙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更好满足公共利益需求,拟征收龙城区龙泉街道东三家村集体土地。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城区2025年度第26批次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北临东三家村集体土地,东临国电电力朝阳热电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临龙泉大街,西临辽宁人民康泰现代医药物流有限公司。面积为3.153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55公顷(其中水浇地0.0055公顷)、建设用地3.1484公顷(其中农村宅基地2.9979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1505公顷)。

  三、拟征收地块开发用途

  拟征收地块用于物流仓储用地(兼容工业用地)、道路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四、征地补偿费标准、支付方式及分配对象

  征地补偿费标准依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朝政发〔2023〕7号)规定执行。龙泉街道东三家村位于龙城区II类区片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05万元/公顷,其中:农用地实际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龙泉街道东三家村征地补偿费为331.1595万元。

  该项目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征地补偿费通过专户拨付给被征地村。

  被征地村在收到补偿费后,按照已制定的分配方案将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发放至被征地村民。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

  由拆迁实施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实施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并发放补偿费用。

  六、被征收(使用)单位安置方式及对象

  该批次用地涉及的具体安置情况以朝阳市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为准。

  七、本次公告公告期30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4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朝阳市自然资源局朝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联系电话:0421-2576331。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如对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自修改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级机关进行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