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
发布日期:2026-08-03 信息来源:龙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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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对象及范围
1.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民政部门许可(备案)并经相关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民办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2.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范围:本市辖区内所有参加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 ( 含福利院、敬老院、区域性敬老院、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中心 ) 。
二、实施部门
由许可、管理权限的市或县( 市 )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养老机构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县 ( 市 ) 区财政按比例拨付到相关民政部门,再由民政部门拨付到申请机构。
三、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1.本市辖区内,对取得民政部门许可并年检合格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老年人人数及床位占有率,给予每人每月130元的运营补贴。
2.本市辖区内,对参加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 ( 含福利院、敬老院、区域性敬老院、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中心 ) 。以办理投保手续时的床位使用数为投保数,对投保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按省承担50%,市承担6%,县 ( 市 ) 区承担19%、养老机构自身承担25%的比例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