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行政处罚 (朝龙市监处罚{2026}15号)
发布日期:2026-09-07 信息来源: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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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龙市监处罚{2026}15号,当事人:李长吉(系朝阳市龙城区长吉快餐店经营者)在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餐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行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20元,上缴财政。2.罚款2000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