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医疗机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02 信息来源: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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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 地址电话 违法事由 处罚依据 决定文号 处罚结果 结案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1 朝阳市龙城区海龙街道利民社区卫生服务站  兴中路11-6 未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记录疫苗的品种、上市许可持有人、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接种信息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朝龙卫医罚【2024】2号 警告 2024.6.20 龙城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