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4版)
发布日期:2024-08-05 信息来源: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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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具体办事
事项
中介服务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审批部门和层级 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 备注
编码 项目名称 编码 名称
1 67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78 出具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区卫健局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8号修改)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 68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79 出具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区卫健局 1.《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令第8号修改)
3.《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发〔2012〕25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3 69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80 出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区卫健局 1.《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公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8号修改)
3.《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发〔2012〕25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18 70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含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81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区卫健局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公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令第12号修改) 资产评估机构 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