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职业卫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29 信息来源: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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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职业卫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 ||||||||
序号 | 单位 | 地址 | 违法事由 | 处罚依据 | 编号 | 处罚结果 | 结案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1 | 朝阳众鑫耐磨科技有限公司 | 龙城区龙泉街道东三家村 | 1、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未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未提供符合国家职业病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第(八)项 | 2024080610120321911303 | 警告 | 2024年8月6日 | 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
2 | 朝阳市龙城区旭日铸钢厂 | 朝阳市龙城区西大营子镇西大营子村 |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第(四)项 | 2024082113404321911303 | 警告 | 2024年8月21日 | 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