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职业卫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29 信息来源: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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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职业卫生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序号 单位 地址 违法事由 处罚依据 编号 处罚结果 结案日期 行政处罚机关
1 朝阳众鑫耐磨科技有限公司 龙城区龙泉街道东三家村 1、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未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未提供符合国家职业病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第(八)项 2024080610120321911303 警告 2024年8月6日 龙城区卫生健康局
2 朝阳市龙城区旭日铸钢厂 朝阳市龙城区西大营子镇西大营子村 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第(四)项 2024082113404321911303 警告 2024年8月21日 龙城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