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朝阳市龙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救助工作,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朝阳市龙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朝阳市龙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适用于本预案。其他类别的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四、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适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指导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等参与救灾工作。
3.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涉事地区和部门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协助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工作。
4.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审批防灾减灾救灾市本级项目,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组织开展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应急调控;统筹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协调落实能源保供。负责统筹加强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指导协调单建人防工程的灾害预防、避险疏散、抢险救援相关工作;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负责组织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负责省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运。
5.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并协调灾区人民政府做好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避险安置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6.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组织工业企业做好应急工业品(含医药)的生产保障工作;统筹做好无线电频率使用需求保障及干扰查处工作;参与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提供分管领域灾情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推动防灾减灾救灾成熟适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动防灾减灾救灾科技进步;加大对防灾减灾救灾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防灾减灾救灾研发资金投入,为防灾减灾救灾提供科技支撑。
7.新华公安分局、向阳公安分局(朝阳市公安局龙城分局):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行为。
8.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区加强临时救助与受灾群众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经过应急期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联系、指导、组织市慈善联合总会等公益组织开展救灾救助和救灾募捐等相关工作。
9.区司法局: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立法审核,指导相关责任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普法宣传,推动“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落实。
10.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与防灾减灾救灾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预算管理。
1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奖励优待等工作。
12.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
13.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参与常态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任务;组织或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信息通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工作。
1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指导受灾城市对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负责指挥中心、医院、大型疏散场所等重点安置点和避难场所等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农村住房抗震改造工作;根据职责分工,保证灾区饮水安全。
15.区交通运输局:发生灾害时,负责优先抢通受灾群众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高速公路、国道和主要市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内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提醒、指导船舶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避险工作;负责内陆通航水域搜救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承担内河水上搜救中心日常工作。
16.区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地方性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制定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根据职责分工,保证灾区饮水安全。
1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疫情的预报与防治工作;及时调度市级救灾备荒种子,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按照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确保在精准扶持下防止返贫致贫。
18.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做好市内跨地区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加强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重大灾害发生时国际救援和海外捐赠接收的协调工作、市内外国机构和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协助外宣办做好外国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19.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做好旅游景区的预警、避险、警示和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受灾区域文物抢救保护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按职责做好文博场所及景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协调有关媒体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及时播报防灾紧急公告,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情况。
20.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和心理援助;负责组织实施严重危害受灾群众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灾害传染病风险评估,指导灾区做好灾害防疫和消杀工作;负责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21.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市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调拨救灾物资,管理、分配中央和市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灾情报送,承担市防减救灾办日常工作;负责震情监视跟踪与分析研判、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推进地震灾害隐患排查;牵头组织协调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组织开展活动断层调查、小区划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烈度评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地震灾害科学考察和设立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工作。
22.区国资局:负责协调相关企业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物资的紧急调拨和生产,联系、指导和协调监管企业参加抢险救灾等工作。
2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安全,指导查处受灾地区价格违法行为,对灾后恢复重建地区的产品开展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
24.区统计局:负责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协助分析、评估、汇总灾情统计数据;核对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受灾群众财产。
25.区医保局: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26.区林草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开展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及森林草原火灾防灾知识宣传与技术培训;督促指导灾后森林草原生态修复工作。
27.区红十字会: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28.区武装部:根据市有关部门和灾区人民政府请求,负责组织协调军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灾区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29.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和评估;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30.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31.国网朝阳供电公司龙城区分公司:负责组织指挥所辖区域内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3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实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设立镇街级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落实属地党政领导责任,以及自然灾害救助主体责任;承担属地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强化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健全专业自然灾害应急救灾队伍和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五、灾害预警响应
区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对可能出现的灾害进行预判分析。当可能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预警响应启动后,视情况采取一项或多项响应措施。
六、信息报告和发布
县(市)区,镇、街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因,灾害造成的损失(人员受灾及伤亡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等),以及当地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等。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七、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从重到轻依次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各级别有明确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启动条件调整及响应终止相关规定。
八、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
在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灾害发生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评估灾区的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区财政局和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拨付救助资金,指导灾区人民政府进行人员核定和资金发放。
(二)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三)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各镇街负责组织实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保险理赔等多种途径解决。
解读单位:朝阳市龙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魏云江
联系方式:0421-3898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