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2-22 信息来源:龙城区统计局
浏览:

政策解读:《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6的年份实施。2025年6月2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8月9日,辽宁省民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四次国农业查的知》辽政发2025〕14号9月30日,朝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朝政发2025〕5号。为落实国省工作部署,全面做好我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统计局对照国省文件,结合我实际并征求了个相关部门的意见,代政府起草了《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文件内容

《通知》中明确了朝阳市龙城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主要内容及工作要求等内容。普查的对象是全区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通知》中对普查工作提出了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创新方法手段、强化宣传引导等几项工作要求。

 

解读单位:朝阳市龙城区统计局

  人:杜秀光

办公电话:0421-257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