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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日报:龙城区人民法院以司法护农助春耕
发布日期:2026-04-14 信息来源:朝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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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龙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玉米种子案,以司法利剑护航春耕生产。

  据了解,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赵某为增加利润、拓宽销路,主动联系李某共谋合作,二人在明知未经“迪卡C1563”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决定将赵某繁育的玉米种子套包假冒该知名品牌销售,借“名牌效应”牟取非法利益。为完成假冒销售流程,李某联系上线董某(另案处理),由董某提供假冒“迪卡C1563”种子包装袋。随后,赵某将自繁玉米种子运至朝阳县某村李某亲戚的闲置院落,李某雇佣人员对种子进行包衣、加工、装袋,完成假冒种子制作。二人随后以26元/袋、27.5元/袋的价格,将假冒种子销售给董某,涉案销售金额达262625元。法庭上,法官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及被告人犯罪情节展开详细调查。庭审查明,赵某、李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将依法择日宣判。

  法官表示,制售假种子不仅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农资市场秩序,更会给农户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法院借此提醒广大农户,购种要选择正规渠道,仔细核验相关资质,留存好购种凭证。

  下一步,龙城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农资领域侵权犯罪打击力度,强化普法宣传,筑牢种业安全防线,以司法力量守护春耕生产、保障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