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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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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类型 |
事项名称 |
要件清单 |
材料必要性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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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 |
子项 |
业务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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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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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合同 |
必要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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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价款缴纳凭证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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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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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监管协议(如无可不提供)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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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承诺书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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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转让方案(包含转让合同草稿、分割界限、转让后土地开发利用计划)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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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或承诺书(如不存在相关权利人,可不提供,但应在承诺书中予以说明)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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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含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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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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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
必要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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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委托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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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规划线及确认权属界线的1:500或1:1000地形图、宗地图坐标点电子版(txt格式)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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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情况说明(拟用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属于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或已完成农用地转用及补偿的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权属无争议)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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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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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若用地批复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步申请办理,可不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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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大会同意文件、公示文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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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许可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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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申请表和项目申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 |
必要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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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委托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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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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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若用地批复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步申请办理,可不提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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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情况材料(拟用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属于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或已完成农用地转用及补偿的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权属无争议)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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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规划线及确认权属界线的1:500或1:1000地形图;宗地图,坐标点电子版(txt格式)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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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大会同意文件、公示文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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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许可 |
临时用地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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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申请书 |
必要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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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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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依据文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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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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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材料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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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测定界材料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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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照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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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占用林地、草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的,以及临时占用生态红线是否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的情况,需提供相应审查意见或审批结果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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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凭证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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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用预存凭证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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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许可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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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垦荒山、荒地开垦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土地的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保护方案。 |
必要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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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申请书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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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从事林业生产为目的的开发活动,需提交从事造林绿化基本情况的说明。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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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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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
必要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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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报告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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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依据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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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明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坐标文件(TXT格式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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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同时满足不涉及耕地、永农、生态红线、选址时无需提交)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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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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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变更)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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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变更文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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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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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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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注销)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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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附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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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许可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必要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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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及相关附件、附图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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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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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明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地形图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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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办理(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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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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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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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变更)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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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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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变更文件及图纸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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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审批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附件、附图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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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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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延期)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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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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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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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注销)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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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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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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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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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批复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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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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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明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地形图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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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裁决 |
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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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明 |
必要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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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申请书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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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材料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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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行政权力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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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
必要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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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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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土地证)原件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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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土地用途的批准文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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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规划线及确认权属界线的1:500地形图;宗地图,坐标点纸质版和电子版(2000坐标系)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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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承诺书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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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他行政 权力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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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同效证明文件 |
必要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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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部门批准意见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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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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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地产,应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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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土地证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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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宗地权籍证明材料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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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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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规定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偿使用费用证明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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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承诺书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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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行政 权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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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
必要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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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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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坐标系的勘测定界图(或宗地图)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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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公益性或非营利性项目,需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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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的情况说明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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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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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国有建设用地取得成本费用及规定费的收据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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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改部门要求需提供建设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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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行政 权力 |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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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
必要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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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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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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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立项文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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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坐标系的勘测定界图(或宗地图)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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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条件及附图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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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者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法院裁决及协助执行材料、企业改制文件;涉及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需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涉及原划拨、承租土地的,需提供《划拨决定书》、《土地租赁合同》;涉及用途等规划条件变更的,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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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行政 权力 |
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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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含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
必要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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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产处置申请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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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政府改制重组批准(备案)文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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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含土地估价结果初审表)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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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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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行政权力 |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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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执行报告 |
必要 |
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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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报告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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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评估报告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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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验收申请书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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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调查报告及图件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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