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龙城区对原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进行重新调整。以下是具体解读:
一、重新划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保要求提升,原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逐渐适配性不足:一是部分区域功能转变,如农村向城镇发展、人口密度增加,原有养殖对环境和居民生活影响加大;二是新环保标准与政策出台,对污染防治提出更高要求。因此,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地方发展需求、监管能力与城镇现状规划,科学调整禁养区范围、推动精准落地,以平衡畜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已势在必行。
二、重新划定依据
法律法规:以《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基础法律支撑;
政策文件:参考国家部委及辽宁省关于养殖污染防治、布局优化的相关政策,契合上级导向;
技术规范:遵循《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确保划定科学规范;
本地实际:结合龙城区区域规划、土地利用、生态敏感区分布、养殖现状及趋势,保障方案可落地。
三、前后方案核心差异
(一)禁养区范围精准调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方案仅按水源地一、二级边界划定,新方案细化水陆范围。如大凌河阎王鼻子水库(2022 年已撤销水源保护地),新方案将邻近水库生态红线内且属主要径流路径的区域划为禁养区,远离红线、生态缓冲好的区域适当放宽;
人口集中区域:结合城市化进程与最新规划,将新纳入城镇范围、人口密度高的区域划入禁养区(如原龙泉街道东三家村部分区域);
生态敏感区:新增朝阳市古生物化石群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为禁养区;实验区内生态重要 / 脆弱区域划入禁养区,影响小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区域放宽限制。
(二)养殖规模限制更明确
新方案依据《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结合限养区土地面积、消纳能力,科学评估承载能力,设定养殖规模,逐步削减饲养总量,严禁现有养殖场扩产。
(三)管理要求更清晰
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户)需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关闭或搬迁;
对按时配合的主体,按养殖规模、固定资产投入、剩余周期等给予合理补偿;
建立长效巡查机制,严防反弹复养与新增养殖活动。
(四)适养区规划更完善
明确适养区范围,按土地类型、地形、水资源分布合理布局养殖场,鼓励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完善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理体系,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方案意义
重新划定后,可推动龙城区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保护生态环境,实现 “畜牧业发展 + 生态保护” 双赢。后续将加强宣传引导与部门协作,确保方案落地。
解读单位:朝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城分局
解 读 人: 李梦雨
联系电话:0421- 3898803
相关文件:《龙城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2025 年)(草案)》征求公众意见